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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户口

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武汉工作,想把户口落在武汉,有什么样的手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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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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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你公司的接收证明,你的户口迁移证。如果公司不能接收户口和档案就需要公司联系户口挂靠单位了。 我以前公司是挂靠在人才中心的,不过如果你有亲戚在武汉的话,可以投奔他们。集体户口很麻烦的。 公司招了很多应届生的话,应该会有人事部门的人帮忙办的,你只要把户口迁移证给公司就行

2007-11-19

410 0

跟学校办集体户口还方便些,办个长住户口的,只需要交800元给学校就行了,

2007-11-18

437 0

    这是我在网上碰巧找到的,网址我不记得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毕业生就业、入户手续请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江岸区车站路一号)二楼人事代理部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8:30——17:30) 服务热线:027—82835095 82836148 二、2007年毕业生就业高峰期(7—9月)报到及入户服务程序 为方便大中专毕业生在就业高峰期及时办理就业手续,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效率,在2007年7月-9月间,对符合进入我市就业入户条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采取收取相关材料后,先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由本窗口工作人员代为毕业生个人和用人单位网上注册、上报需求和上报签约,具体程序如下。
     提交材料 1、单位填写并签章的《用人单位信息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证明(户口本或学生人口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报到 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1、对已领取湖北省毕办对武汉市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证明(户口本或学生人口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到手续,市外生源毕业生领取《入户介绍信》; 2、对未领取湖北省毕办报到证或须更改报到证的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及户口证明(户口本或学生人口登记表)到毕业生服务窗口进行核对后,领取《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收函》,依次到学校毕办、湖北省毕办开具省级报到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和湖北省属中专毕业生核对材料后,领取《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收函》,直接到湖北省毕办开具省级报到证;武汉市属中专毕业生核对材料后,在本服务窗口直接开具报到证。
     办理入户及单位报到 市外生源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市毕办已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批准入户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户口迁移证明(学生人口登记表)依次到拟落户的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及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接收单位人事主管(人事代理)部门及单位报到上班,报到证存入本人档案留存。
     三、有关人事手续事宜提示 提示一 当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户档要求托管时,应与我们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并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办理毕业生就业入户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见上述介绍。 签订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由学校统一转来后(九月份后可登录 查询到档情况),你应及时到我中心档案管理窗口签订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合同。   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办理就业手续满一年后,你应及时到我中心档案管理窗口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以便为你确定干部身份,今后方便办理正常调动手续。 初定专业技术职称。就业后1-3年内(中专毕业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研究生毕业工作当年,详情请登陆 或现场咨询),你可不需考试或评审,直接在我中心职称代理窗口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提示二 你如在两年内调整、变更用人单位时。 一年内需调整就业单位的。对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内调整就业单位的,持原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变更就业单位函、开往原单位的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现接收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我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对调整到市外工作单位的还须经过学校、省毕办办理相关手续。
     二年内需调整就业单位的。对办理就业手续两年内调整就业单位的,可按照一年内就业调整程序办理,也可通过原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后,按照干部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提示三 户口托管注意事项 按照我市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在我市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后,需要办理入户手续的毕业生,户口可上在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或搭户在亲友处,对确实没有单位或亲友落户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挂靠在我中心集体户口。
     对户口挂靠在我中心的毕业生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办理入户手续。持市毕办已签章的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批准入户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证明、两张一寸黑白照片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先到江岸区政务中心办理户口审核,开具《入户通知单》,然后到一元街派出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及入户手续,最后将户口底页交由我中心保管。
     托管时,应至少预留你本人和你的2名以上主要亲属的家庭、办公电话及手机,以确保今后与你的联系畅通。 办理无违法犯罪证明。凭现用人单位出示的相关证明和我中心档案管理窗口出具的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到一元路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我中心借本人的户口原件,到市或区民政部门填写《结婚情况登记表》,领取结婚证。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我中心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申请表》,经我中心签章后,持借出户口及照片前往我中心所在街道一元街计生办办理。
   户口转出。 当你转出档案、购买住房或登记结婚前,请将户口从我中心集体户中迁出,转到你住所所在地或亲戚朋友家中。   提示四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武汉生源毕业生须知 报到证。
  未落实就业单位前,不需要办理报到手续,将省级报到证保管好,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行办理就业手续。 户口关系。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原注销户口本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依次到所在分局户政窗口和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未就业登记,托管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由毕业学校转递到我中心(九月份后可登录 查询到档情况)后,毕业生到我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享受未就业期间档案免费保管2年、提供就业推荐等服务。
  党组织关系转往户口所在辖区街道居委会。 了解求职信息。  毕业生通过武汉毕业生就业网( )和武汉人才网( )进行注册登记和了解需求信息。 办理就业手续。
  在汉落实就业单位后,按武汉毕业生就业网(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在市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依次到我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和省毕办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提示五 今后如在人事代理方面有任何疑问,你可通过服务现场咨询、电话(027—82835095)、邮箱(rsdl@ )等多种方式与我们联系。 四、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程序 (一)、 申请贷款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 1、 具有我市七个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风景区的常住户籍; 2、 所创办的经济实体或企业的地址必须在以上十个区的范围内; 3、 个体或合伙创办经济实体或企业(三名及以上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4、 近三年毕业的(含应届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 呈报材料 如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下列1---7项材料;如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企业提供下列1---3和5---13项材料。 1、毕业证; 2、人事档案; 3、居民身份证及城镇人员失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两份,或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贷款的使用及还款计划; 6、《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7、《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一式四份); 8、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决算(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用提供)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9、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0、公司章程及协议 1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2、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3、股东会议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 办理程序 1、高校毕业生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及以上呈报材料; 2、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有关材料后向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3、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批准后,由贷款担保机构进行审核; 4、贷款担保机构确认贷款担保额度、期限、风险防范措施等符合规定后出具《担保承诺书》,送经办银行; 5、经办银行在确认贷款担保额度、期限、用途、贴息、还款能力符合规定后,办理贷款手续。
     (四)、 申请贷款须知 1、 贷款额度:毕业生个体创业的为5万元,毕业生合伙创业的每人5万元,合伙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 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一年,最长不超过3年); 3、 贷款利率:国家和地方财政全额贴息; 4、 还款方式:分期还款和一次性还款,由借贷双方商定; 5、 二次贷款:对已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并按期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在第一笔贷款还清后可以申请第二次担保贷款,具体操作与第一次贷款相同; 6、 第三方担保人条件:凡有稳定的职业与收入,且月收入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有本市常住户口自由房产、参加了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誉良好、单位效益较好、具有信用担保资格和能力的自然人,经担保机构调查确认,可为申请人提供信用担保;已婚担保人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章进行担保。
    原则上一名但保人只能为一名贷款人提供担保。
                      (五)、联系方式: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联系电话:82835095 82836148 联系人:邹晓燕 陈诚 上传时间:2007-10-11 15:23:04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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