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淮安楚州买了由淮安浙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现代城商品房,是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一年后拿房),但签完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就缴完房屋契税,维修基金后,房屋保险金后,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才知道开发商和银行有在建工程抵押,因此银行说不能二次抵押,所以必须等开发商和银行解除抵押后,才能发放贷款,询问开发商说会尽快和银行解除抵押,但是没明确具体时间。
请问在银行抵押的房子怎么能在房管局办成备案??
1。这样做开发商合法吗?
2。我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吗?
3。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赔偿吗?可以赔偿多少?
4。我所付的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保险金可以全额退还吗?
5。若开发商一直无明确的解押时间,我会承担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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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法 已经抵押的物品产权是不可以动的,否则何谓抵押,纯属一个女儿许配给两个婆家。 这个开发商挺厉害的, 开发商办理商品住宅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时,发证部门(房产局)需要审查相关的手续,合格后,才能对外进行销售,我认为房产局在审查时的漏洞造成的(说不很准,大概), 目前你可以进行选择,退款是一定的,他没有道理不给你退,补偿金你可以与其协商,...全部
开发商违法
已经抵押的物品产权是不可以动的,否则何谓抵押,纯属一个女儿许配给两个婆家。
这个开发商挺厉害的,
开发商办理商品住宅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时,发证部门(房产局)需要审查相关的手续,合格后,才能对外进行销售,我认为房产局在审查时的漏洞造成的(说不很准,大概),
目前你可以进行选择,退款是一定的,他没有道理不给你退,补偿金你可以与其协商,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补偿你的一切损失,包括已经缴纳的税费(退税是很难操作的)和资金占用费。
因为责任完全在开发商一边,没有任何争议。
但是有一条建议你认真考虑,现在房价总在涨,你退房是不是合算,如果你对房屋不满意或者已经决定要退房,你会达到目的的。
如果你想要房子,建议你到行政部门去投诉,由行政部门出面,对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提出要求并进行督办,这样你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供参考。收起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需要开发商一批一批将已经售出的房子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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