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房地产法

关于房产产权问题

A和B是两位要好的朋友,共同看中一处店面,因为价格要100多万,双方单独买能力都不够,所以当时约定共同购买,但签订合同时,售房小姐说只能用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只签A的名字,后来理所当然房产证也是A的名字. 请问法律专家,到目前,AB的朋友关系仍然很好,也都一致认同属共有财产,各占50%.问题是现在要如何公证?如何在房产证上增加B的名字?补办什么手续,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双方都有这个意思,请法律专家帮忙!

全部回答

2007-10-25

0 0
    A和B被售楼小姐忽悠了。 既然该店面是A和B共同出资购买的,且应该是一次性现款购买,购房合同上是完全可以同时出现两个购买人的,若双方出资相等则属于共同共有(各50%产权);若出资不等,则可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确权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在售楼小姐误导下购房合同只签A的名字的后果,就是房产证的所有权人理所当然也是A的名字。   即使AB的朋友关系仍然很好,但“也都一致认同属共有财产,各占50%”的想法只能是一厢情愿,法律不会认可。
  唯一可取之处就是趁双方关系还好时,及早变更产权。而变更产权绝非是双方签一纸协议然后凭该协议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变更那么简单,而只能采取赠与的方式,即A无偿赠送50%产权给B,而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即B应得到其拥有该店面50%所有权的产权证书。 综上,A和B被忽悠的结果是除拿出相当的精力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外,还需要付出相当的公证、契税等费用,损失惨重。
  

2007-10-25

52 0
    售房小姐说得不对了。合同上是可以写两个以上的产权人的名字的,这叫做“按分共有”,不仅要写上所有的产权人的名字,还必须写清每人的份额。 但现在你们已经在事实上按小姐的话办了,并且办了A个人的房照,这样,你的财产权在法律上已经受到了侵害,应当及时纠正,否则非常容易引起产权纠纷,并且在这纠纷中你是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房屋产权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的,个人的协议、合同或公证都不能取代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纠正的方法就是你们共同签订一份关于此房产权的协议书,然后凭此协议和房产证到房产处办理变更登记,更改为你们的按份共有产权。不用另行公证,在办理产权变更时第一程序就是公证。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房地产法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房地产法
知识产权
拆迁安置
财税法律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