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贷款银行咨询、受理借款人向银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政策和相关规定,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与借款人共同准备下列证件: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5、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6、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7、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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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银行咨询、受理借款人向银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政策和相关规定,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与借款人共同准备下列证件: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5、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6、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7、其他资料。
(二)受理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银行工作人员会与借款人面谈,认真审核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书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书上申请人的签名真实有效。
1、银行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查询并打印转贷人和配偶的《个人信用征信报告》,调查了解其信用状况;如转贷人和配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但符合管理中心信用审核标准的,需由当事人签署承诺按时还款的保证书;
2、银行工作人员审核转公积金贷款相关资料的原件。
贷款初审通过后,打印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银行公章;对公积金信息系统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转贷人并告知原因。
(三)对初审通过的转公积金贷款,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四)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原商贷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补齐至原商贷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以下简称“预存差额资金”)。
(五)抵押担保信息录入贷款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公积金系统)中录入转贷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六)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复审人员应按照管理中心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主要对转贷人提供和填写的贷款资料正确性、完整性审核,对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资料手续的齐全性、准确性、规范性审核,并在公积金系统中调阅贷款信息进行核对,提出复审意见。
(七)管理中心进行终审管理中心终审人员按照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对受托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终审,要求贷款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合规,填写信息准确,粘贴格式规范。
并在公积金系统中调阅贷款信息进行核对,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贷款资料,应及时通知受托银行复审人员,告知退件原因并在公积金系统和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的相关栏目中进行简要说明;对审核通过的贷款资料,办理贷款终审,同时在公积金系统中打印放款通知单加盖贷款审批专用章,随贷款资料返回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的发放。
(八)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贷款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并及时通知转贷人。
(九)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贷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十)担保公司应在45个工作日内将办妥的《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收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