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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有哪些理由可以拒付?

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有哪些理由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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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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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信用证修改尚未发出,提单便显示了被通知人。Z行多次反驳,但开证行始终坚持不符点成立。 最后开证行来电称申请人要求降价10%才肯赎单,出口商迫于各方压力不得不接受要求,以损失四万美元为代价了结此事。
   本案的焦点是信用证上关于通知人的"软条款"。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主动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手中,受益人无法控制的条款;或意思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  因难以满足这种条款,往往会给受益人安全收汇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和风险。
  Z行作为通知行曾就此证中的"软条款"征询过受益人的意见,但因急于发货,受益人称其客人接受不符点而坚持交单议付。没想到出单后进口商变卦,以退货相威胁来压价。 对于这一"软条款"拒付,开证行虽然有些无理,但也有其辩词,不一定能反驳成功。
  
    由此案例可见: * 对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能做到的尽快办理,不能做到的应坚持修改,否则不要急于出货。 * 客户之间的口头的商业信用是靠不住的,只有严格按信用证的要求交单才是按时收汇的最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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