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条件是什么呢?

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条件是什么呢?

全部回答

2018-03-14

62 0

    1、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在执行程序尚未发生时,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异议不具有执行异议的性质;而在执行终结后,案外人的异议已属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2、由案外人提出。 3、执行异议的内容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提出异议,是在其认为执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而对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  例如,在本案中李某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或者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
  
  但如果只是对执行措施和方法提出不同意见就不是执行异议。 4、必须提供证据,说明理由。如果案外人只以陈述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说明任何理由,那么执行异议也是不能成立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案外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异议,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