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的核算产品销售时领用包装物的分录
包装物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包装物"科目核算包装物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包装物数量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包装物"科目,而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对包装物采用计划成本进行计价的企业,包装物的收发等发生的应分摊的成本差异,也应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的核算,与原材料收入的核算相同,可以比照原材料的核算方法进行。
企业发出包装物的核算,应按发出包装物的不同用途分别进行处理。
(一)生产领用包装物
企业生产部门领用的用于包装产品的包装物,构成了产品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全部
包装物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包装物"科目核算包装物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包装物数量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包装物"科目,而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对包装物采用计划成本进行计价的企业,包装物的收发等发生的应分摊的成本差异,也应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的核算,与原材料收入的核算相同,可以比照原材料的核算方法进行。
企业发出包装物的核算,应按发出包装物的不同用途分别进行处理。
(一)生产领用包装物
企业生产部门领用的用于包装产品的包装物,构成了产品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二)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营业费用中,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在随同商品出售时要单独计价,单独反映其销售收入,相应也应单独反映其销售成本,因此,应于商品出售时,视同材料销售处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三)出租、出借包装物
企业多余或闲置未用的包装物可以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按出租、出借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或"营业费用" (出借包装物)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具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应按加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 (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
五五摊销法是指包装物在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的方法。
净值摊销法是指包装物按其各期摊余价值和固定的摊销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的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包装物"科目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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