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浅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有哪些?

浅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有哪些?

全部回答

2018-03-12

48 0
    事实:   1。 李某祖父拥有地契,在上建有房屋。几栋房子?(亲戚家的房子面积有多大?)   2。 李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家务农,   3。 二儿子的子女在外务工,并在城里购房,户口也迁到城里。
     4。 大儿子家的儿子把户口从城里迁到农村,并将房屋翻修。(没有迁之前,也不影响对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   5。 2011年面临拆迁,获得补偿(拆迁补偿的组成部分?有没有书面的协议?)。
  堂哥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 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能成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进行继承。   但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我国实行“房 地一体”原则,村民依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与房屋不分离,村民可以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由此形成的“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 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的宅基地。
    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只是因房屋继承 后而一并转移给继承人的。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则只能使用该房屋和加以必要的维护,如果房屋一经拆除,即失去了重新建造的权 利,只能将多占的这一份宅基地退还村里。
  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针对继承来的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如果是自己家想把房子拆了重新建造,就不用受到这 个规定的限制。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