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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刚满月离婚会把孩子判给谁?

怀孕期间老公有外遇导致感情破裂,现在孩子刚满月我想获得孩子抚养权,请问孩子是不是能够判给我?(母亲) 如需上法庭,需要那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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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1

0 0

    这个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老公有外遇,除可以在哺乳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还可以按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你老公主张损害赔偿。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规定,你要求取得孩子的监护权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

2007-09-11

217 0

考虑到对孩子的成长问题应该判给母亲

2007-09-04

248 0

     首先,如果离婚现在只有你可以起诉,其次在我们这里,从我工作经验角度,不是什么纯法律角度(还是相当实用的)10岁以下的一般起诉时跟着谁就归谁抚养(排除有疾病、或是没有劳动能力什么的因素),十岁以上的要问孩子的意见。
  虽然法律有一个2周岁以下的孩子要归女方抚养,但也不是绝对的,具体我跟你这么解释一下您就明白的,首先我本人就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因为法院判案,也是人判案,他不但要考虑到法律适用问题还要考虑到一个执行的问题,这不是那些搞理论的可以理解的,比如现在孩子不到2岁,但是在判决的时候是在男方生活,男方抚养着,按法律应该判给女方这没错,法律也有明文的规定,但是你不要忘了,孩子是人不是个物件,不是财产,怎么执行?不能说你不给法院的就去抢,孩子平安无事的交女方手里可以,要是因为执行使孩子受伤甚至落下残疾怎么办?所以考虑到这些判决书里就会常常出现这样第一个句子(因XX现在随XX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恐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故以随XX生活为宜,XX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有些没有实践的人可能说了,人身损害赔偿贝,法院因执行措施不当也该赔偿贝,处理相关责任人贝。
    我说句不文明的话,那都是屁话,法院怎么可能给自己挖个坑完了再让自己往里跳呢?所以就是判了也不会有人去给你不计后果的执行,你拿得也是电视上说的所谓的法律白条,执行?不一定到哪一天呢,结果只有一个不是孩子不认识你了,就是你因思念孩子已经被折磨得不成人样了。
  因为都是想自保的,都是要考虑以后的事的,混个公饭都不容易,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把工作乃至人身自由(如果后果严重还可以负刑事责任的)搭上,毕竟中国人素质还没有那么高。  电视上也不会总是报道孔繁森、焦裕禄了,因为这是很现实的事,很残酷,也是很龌龊的一面。
  如果改变不了现实就要去适应。所以希望您可以从现在到结案都要好好的看好您的孩子。您才是直接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 再者就是您说的关于因丈夫有外遇而主张赔偿,这个赔偿婚姻法方面也只是针对的夫妻共同财产得多分一部分,性质方面类似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就这一块可能举证方面不是很好取证,因为你要有你丈夫有外遇的直接证据要不他自己承认才可以稳保胜诉,除了证人证言这方面的证据也只有视听资料了,对于这样的证据适用法律规定也很严格。
    再一个结婚时间不长财产也有限,所以你在提出上面的请求同时还不如在要求男方经济帮助方面和抚养费方面多做做文章,更为实际一些。 以上仅供参考,望能斧正。

2007-09-01

220 0

不懂,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2007-09-01

220 0

原则上应该判归女方,特殊情况下除外,如女方有严重传染病、重大疾病等。

2007-09-01

218 0

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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