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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辞职问题。急!!!

我在深圳这边一家新开的小公司上班。是在去年12月签的合同三年的。当时我和公司加签了一个附加合同。里面包括各项内容,其中还加了一点做满3年另外补给我20000元。由于他现在8个月了都没有给我交社保,且有时每天上16个小时,老板直接说没有加班费,而这个当时合同里都写好有的。所以现在不想做了。不知道要不要赔偿他。我是当时他在别的公司请过来的,因为是年底,他也有补给我有别的公司的年终奖之类的。还要我写了一个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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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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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提出辞职,并不要赔偿公司的损失。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你属于第三种情况。 我建议你向劳动部门反映一下。这样对你以后可能发生诉讼有好处,如证据方面。

2007-08-09

66 0

  公司敢于违反劳动法就在于员工往往是怕丢了工作。如果你想到离职,就没有后顾之忧了,还怕他什么? 你不要提出离职,你应该就在这工作上着班和他打这官司,对你更有利。你若离职后再打这官司,你第一个证据就是证明书你曾是这里的员工,然后才能说别的事,你地这上着班呢,至少免去了这一麻烦。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你上保险,要求公司轻少劳动时间并给加班费报酬。这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赢定了。

2007-08-09

69 0

  1、公司没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 2、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一般情况,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因此,您的合同中约定每天工作十六个小时是违法的,您可以要求支付每日工作超过八小时的加班报酬。详细计算方式请参照劳动法第44条加班工资的规定; 3、劳动者由于公司拖欠加班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给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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