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套房在出租,租赁协议中明确是要随时出售的,如提前售出,则需支付承租人一个月违约金。现离到期还有5个月,最近有下家看中此房并想交定金。我也通知了承租人下家愿意接受的价格。承租人认为价钱偏高,但拒绝书面签字放弃购买。请问:接下来,如果我先和下家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但把正式交房日期定为租赁期结束后。
这样做有没有违反优先购买权规定呢? 还有一种办法,我先收取了下家的定金、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后,再通知承租人提前结束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可行吗?
另,如果我和下家的买卖交易做低合同价,承租人能否事后根据做低后的合同价向我主张购买此房呢?。
你好! 你的两种方法都有法律风险! 建议: 将你和买家商定的价格通过挂号信(保存好挂号信的凭据)的办法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告知承租人接受这个价格,在10天内可以优先以这个价格购买。对方不回复,就可以视为其放弃。
你好! 你的两种方法都有法律风险! 建议: 将你和买家商定的价格通过挂号信(保存好挂号信的凭据)的办法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告知承租人接受这个价格,在10天内可以优先以这个价格购买。对方不回复,就可以视为其放弃。 收起
我国《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首要义务,依《合同法》第22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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